郑州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6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 1.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 其他专业的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3.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的外语教学可以选俄语或英语。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级差。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设置多个专业组,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跨专业组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音乐学(含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计算出综合成绩,依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其中音乐表演(钢琴)只招收器乐品种为钢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古筝)只招收器乐品种为古筝的考生,音乐表演(打击乐)只招收器乐品种为打击乐器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只招收器乐品种为二胡、琵琶、中阮、扬琴、竹笛、唢呐、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计算出综合成绩,依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计算出考生综合成绩,依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2025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住宿费按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因各专业的教材不同,预收教材费费用不等;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117) 第二十二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电子信箱:zsbgs@zz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2889(纪委信访室) 招生监督邮箱:jw@z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zz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6号(邮编:450044) 郑州师范学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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