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部委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救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学校纪检室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依照集体研究、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性。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学生高中素质档案内容酌情调剂到该批次尚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志愿级差,按学校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他志愿依此类推,即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份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各省(区 、市)设定的投档规则, 依据投档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如省内有录取规则,按省内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如省内没有录取规则,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组以及 3+3 模式选科为不限的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物理组以及 3+3 模式选科含物理的专业以及地理科学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在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高中素质档案内容进行录取,如果考生存在严重不良表现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符合《体检标准》第一部分:“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下列条款任何一条的,即为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相应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广告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金融学、投资学、工程管理、应急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下列相关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请慎重报考测绘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应用气象学、地质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的,请慎重报考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应用气象学、地理科学、勘察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智慧应急、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学、通信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请慎重报考英语、土木工程等专业。
(四)考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检。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执行文号:冀价行费〔2018〕93号),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执行文号:冀价行费〔2000〕18号)。如遇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街465号 邮编:0652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监督电话:010-61596049
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